2022-03-07 11:49:57来源:
一、考试项目及分值
1.儿歌弹唱,满分90分。
2.儿童诗或散文的朗诵,满分50分。
3.幼儿舞蹈创编,满分90分。
总分满分230分。
参加两次技能测试考生,取两次总成绩的最好成绩上报。
上述项目的考试要求详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21年11月17日公布的《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考试标准》中“37学前教育类专业考试标准”技能模块考试范围及要求。
二、试题说明
考生在同一考场内依次完成3个考试项目(顺序为:儿歌弹唱、儿童诗或散文的朗诵、幼儿舞蹈创编)。须穿同一套服装,中间不得更换(包括衣服、鞋帽、饰物等)。幼儿舞蹈创编须徒手完成,一律不使用道具。
两次考试的试题同一时间公布,选择考一次的考生均安排在第一次考试,使用第一次考试的试题;选择考两次的考生第二次考试时使用第二次考试的试题。每次考试,考生现场抽签确定试题号,只能抽签一次,不得多次抽签,三个考试项目共用一个抽签号。本次公布的试题题号与考试时的题号一致。
1.儿歌弹唱
考试时,考生现场抽签确定一首儿歌弹唱作为考试曲目,所抽曲谱(考场提供)放置钢琴上看谱弹唱。
考生弹唱时,要有正确的钢琴弹奏姿势和弹奏方法,能够较准确地运用和弦和伴奏音型。考生能完整、流畅的弹唱,时间控制在1分钟以内。如弹唱时间超时,由工作人员喊停,不影响考评员对考生的评判。
2.儿童诗或散文的朗诵
考试时,考生现场抽签确定所朗诵的儿童诗或散文,现场朗诵,无需脱稿。考生使用普通话,发音标准、清晰、流畅;能够正确把握作品的节奏和韵律;能准确表达作品内涵,声情并茂,富有韵味和表现力。
时间控制在90秒以内(不是要求90秒内必须完成作品)。如考生时间超时,由工作人员喊停,不影响考评员对考生的评判。
3.幼儿舞蹈创编
考试时,考生现场抽签确定一个曲目进行幼儿舞蹈创编,所抽曲目由考场工作人员播放。
考生表演时应根据试题音乐风格确定相应的肢体动作,表演应生动形象,动作应规范流畅协调,富有童趣。音乐播放完毕后考生立即结束考试并离开考场。